| 一、 |
視覺藝術展覽
| (一) |
桃園館之展覽場地含三樓第一展覽室、第二展覽室及二、 三樓畫廊,中壢館則有第一展覽室、第二展覽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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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二) |
展示分申請展、邀請展、策劃展等,申請展依本局所定展 覽審查申請要點審查,凡審查通過者由本局安排展出檔期 。邀請展邀請國內及國際知名藝術家至本局展出。策劃展 則依主題規劃作品內容展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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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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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術作品典藏 典藏品以縣內重要藝術家作品為主,典藏來源分:購藏、 捐贈、本局辦理之重大美術比賽第一名作品等三種。所有之典 藏品將依序編印典藏目錄、辦理典藏展,或將典藏作品印製本 局賀卡、製作複製畫或配合相關展出。 |
| 三、 |
公共藝術設置及審查
| (一) |
縣內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需依法設置公共藝術並 送主管機關審查,主管機關並依法成立公共藝術審議委 員會審查。設置單位依規定及設置流程提送「公共藝術 設置計劃書」審查、「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」核定 、「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」備查。 |
| (二) |
自行規劃公共藝術作品之設置,以美化環境及提昇生活 品質。 |
| (三) |
縣內公共藝術資料建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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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 |
視覺藝術類比賽
| (一) |
桃源美展:每年固定辦理,為本縣歷史最悠久、最重要 的美術比賽,展出甄選、邀請及免審作品。甄選作品分 水墨、膠彩、油畫、水彩、攝影、書法、雕塑、工藝設 計八大類,分別評審出優勝作品。 |
| (二) |
桃源創作獎:兩年辦理一次,辦理目的為推展多媒材、 裝置藝術等觀念之作品。參賽作品經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審查,評選出「桃源獎」及其他之優勝作品。 |
| (三) |
全國春聯書法比賽:為本縣辦理之全國性比賽,比賽分 五組,經初審通過者方可參加複賽,由評審委員評選出 優勝作品展出,並至本縣各鄉鎮市巡迴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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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 |
視覺藝術類藝文資源調查 以縣內美術發展及重要藝術家為研究調查對象。已完成 「日治時期桃園地區的美術發展」、「東洋畫的麒麟兒--呂 鐵州研究調查」、「八德畫家邱創乾」、「許深州先生研究 調查」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