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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資產科

 文化資產科 本頁圖片 桃園館 本頁圖片  分機 8601-8609

業務項目:
一、 古蹟業務
(一) 古蹟指定: 1.目的:保存桃園縣建築遺產。 2.古蹟指定之程序:調查縣內古老建築→徵求業者同意 →邀請專家學者會勘審查→公告指定古蹟→報請內政 部備查。
(二) 古蹟維護: 1.目的:維護古蹟之完整以利保存。 2.定期視察本縣各處古蹟,發現古蹟應修復處所,爭取 中央補助並編列預算修復之。 3.古蹟修復: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毀損古 蹟修復。
二、
歷史建築業務
(一) 歷史建築清查:清查本縣具有文化、歷史、藝術、 工藝價值之古老建築。
(二) 歷史建築登錄: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規辦 理歷史建築登錄。
(三) 歷史建築維護:經登錄為歷史建築之建物維護與保 存及租稅減免。
(四) 歷史建築再利用:依據地方之文化特色,將已登錄 之歷史建築重新規劃賦予新的功能,以提昇歷史建 築保存的可能。
三、 文獻業務
(一) 文獻檢選:檢選各機關欲銷毀之檔案,就其具保存 價值之檔案予以保存。
(二) 志書業務:編纂桃園縣縣志。
(三) 辦理文化資產相關調查研究。
四、 博物館業務
(一) 中國家具博物館展覽:
 1.家具博物館定期換展
 2.蒐藏家具博物館展示家具
  3.家具博物館開放參觀及導覽
(二) 籌建「桃園縣客家文化館」等相關展演設施,充實 並均衡本縣文化設施。
五、 數位博物館業務 數位藝文資料庫建檔維護:
(一) 老照片、文化局出版品、研究調查報告、典藏美術品、 典藏文物等資料數位化。
(二) 建置數位化網站,將數位化資料上網供民眾檢索。
六、 推廣業務
(一) 辦理文化資產相關講座
(二) 辦理文化資產相關研習


通過第二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回桃園縣政府 本局地址: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21號  電話:(03)3322592 傳真:(03)33186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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