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
凡持有本局圖書館借書證者,皆可使用本室。十歲以下之兒童,需由家長或兄姊陪同借閱觀賞。 但陪同者一經離席,即視為自動放棄,即取消借閱權。 |
二、
|
請憑本局圖書館借書證辦理借閱手續 ,若有圖書逾期未還,或因違反規定停權限借者,無法使用本室資源
。 |
| 三、 |
每人每次借閱資料以一捲為限,如需續借
,可辦理續借。若無空位,則依排隊優先順序安排續借。 |
| 四、 |
使用器材請依座位上之" 機器使用說明" 操作,如有疑問請通知館員協助,請勿任意移動或調整機器,如有損壞,
應照價賠償 。 |
| 五、 |
請勿使用本室器材觀賞私人視聽資料,違者即取消視聽資料借閱權及借書證借閱權利一個月。 |
| 六、 |
讀者使用本室資源,若有污損、破壞設備、竊取公物或盜錄 (
拷貝 ) 資料等不良行為,除照價賠償外, 並依情節輕重依法究辦 。 |
| 七、 |
讀者進入本室,除筆記本外,自用圖書及手提包、飲料、食物等,請放置於置物櫃,不得攜入室內。 |
| 八、 |
讀者進入本室,應衣履整潔、保持肅靜,不得穿著拖鞋、吸煙、進食、睡覺、談笑、隨地吐痰及亂拋紙屑,或攜帶寵物入內。 |
| 九、 |
違反本規則規定且規勸無效者,得停止其繼續閱覽,並請其離開本室,以免影響其他讀者之閱覽權利。 |
| 十、 |
本規則經本局局務會報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