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橫幅圖片
:::
文化局簡介 藝文活動 新聞公告 在地文化資產 閱讀與圖書館 線上圖書資源 社區總體營造 便民服務 志工園地
:::
進入館室簡介
進入全縣圖書館藏查詢及續借
進入兒童天地
進入閱讀推廣活動
進入讀書會
進入館際合作
進入圖書巡迴服務
進入民間文學
進入圖書館家族
進入網路資源
進入本局出版品
:::
請往左選圖示 首頁 您目前在的網頁類別 本局簡介 您目前在的網頁功能 組織架構 您目前在的網頁功能 圖書資訊科 您目前在的網頁功能 館際合作 合作館
合作館
規則、流程 合作館


桃園縣公共圖書館館際合作借閱服務作業要點
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195號主管會議通過實施
一、宗旨:
為促進本縣公共圖書館圖書資源共享,便利讀者借閱縣內鄉鎮圖書館之圖書,特辦理館際合作借閱服務。
二、館際合作成員範圍:
    包括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、中壢市文化圖書管理所、平鎮市立圖書館、楊梅鎮立圖書館、新屋鄉立圖書館等(不含分館),未加入合作之圖書館暫不受理。
三、申請資格:
凡持有本縣各合作館借書證之讀者,且無逾期書未還、逾期停借等違規記錄之讀者均可提出申請館際合作借閱服務。
四、申請方式:
(一)申請程序:請攜帶身分證或借書證親自到館填寫申請表。
(二)借書冊數及期限:每人可借閱二冊,借期十四天,不提供預約與續借服務。每個合作館之借書數量為一百冊。
(三)申請費用:本項服務目前採免費方式提供,未來視經費需求再行調整
(四)申請借閱圖書類型:以一般圖書為限,凡珍善本書、參考工具書、報紙、期刊、視聽資料、漫畫等均不得出借,各合作館保留是否出借之權利。
(五)取書期限:所借圖書到館後,即通知讀者取書。讀者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天內倘未到館取書,則原書退回合作館,並停止申請館際借閱之權利三十天。
(六)歸還:請於申請館辦理還書,全部歸還後,始可再重新申請;如有逾期則暫停館際借閱及該讀者借閱其本館圖書之權利,直到歸還為止。
五、賠償:
出借之圖書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,讀者需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出借之合作館辦理賠償事宜,相關賠償辦法依照各合作館規定為之。俟賠償手續完成之後,始得再申請館際合作借閱服務。其餘未盡事宜悉依合作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要點經本局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 


通過第二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回桃園縣政府 本局地址: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21號  電話:(03)3322592 傳真:(03)3318634
最佳瀏覽狀態 IE6.0 以上  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
網站累積瀏覽人次
108970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