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橫幅圖片
:::
文化局簡介 藝文活動 新聞公告 在地文化資產 閱讀與圖書館 線上圖書資源 社區總體營造 便民服務 志工園地
:::
進入一書一桃園
進入書展
進入文藝創作獎
進入全民寫傳記
進入獎勵研究桃園之博碩士學位論文
進入歷年活動成果
進入好書交換
:::
請往左選圖示 首頁 您目前在的網頁功能 圖書資訊科 您目前在的網頁功能 圖書巡迴服務
2-2-1-7圖書巡迴服務
「圖書巡迴服務」設置巡迴站簡章 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
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巡迴站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
一、 為維護本局圖書館圖書之完整,發揮圖書最高效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凡各圖書巡迴站讀者(以下簡稱讀者)借閱本館圖書,如有遺失、撕毀、圈點、評註、缺頁污損等情事,悉依本要點辦理。
三、 讀者借閱圖書時,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、缺頁、圈點、評註,並向各圖書巡迴站管理員(以下簡稱管理員)聲明。
四、 讀者借閱之圖書,如有遺失應自動向管理員申請辦理賠償,責由管理員向本局辦理賠償手續。
五、 遺失或毀損之圖書,如能自行購買者,由讀者自購書名作者完全相同之新書賠償;無法購得時,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。
(一)以新台幣定價之圖書資料,則依該書定價計價。
(二)以「基本定價」之圖書資料,則以「基本定價」之五十倍(其倍數值得依市價調整之)計價。
(三)以外幣定價者,則依當日匯率換算計價。
(四)遺失套書其中一冊者,則以整套價格之平均單價賠償。
(五)圖書若屬非賣品者,依原書頁數之影印價格計之。
(六)未標示定價之圖書資料,一面(頁)以新台幣壹元計價;若未標示面(頁)數者,則每冊以新台幣參佰元計價。
六、 管理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圖書遺失賠償手續:
(一)管理員應持遺失圖書之書後卡(內有載明書名、作者、登錄號者)向本局辦理賠償手續。
(二)依核定賠償價格,繳納賠償金額,由本局辦理註記手續後,並領回繳款收據。
(三)如係自行購買書籍作為賠償時,應將所購之圖書另行捆綁,於巡迴圖書交換日,逕
交本局運送巡迴圖書人員攜回轉交業務承辦員,俾便辦理圖書加工。
七、本要點經本局主管會報93.6.9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
通過第二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桃園縣政府入口網 本局地址: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21號  
電話:(03)3322592 傳真:(03)3318634
最佳瀏覽狀態 IE6.0 以上  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
44906472